挥霍这些不义之财:
从黑市采购高档物资,一等面粉、大米、红糖、肉、蛋,甚至呢子大衣、皮鞋、茶叶等,花费高达850元;
在国营饭店消费了128元;
购买那些被列为“封资修”的书籍、杂志,像《普希金诗选》《红楼梦》等禁书,就花了110元。
附:周蓉外部资金流入证据(见下表):
- 周秉义(兄)汇款 , 80 元,粮票50斤、肉票3斤、布票15尺 , 军大衣等生活物资。
- 周志刚(父)汇款 469 元全国粮票40斤、 等生活物资。
- 吉春“朋友”汇款 35 元。
2 思想堕落:
周蓉在村子里公然宣扬“小资情调”,平日里总是穿着花裙子,戴着丝巾,蹬着皮鞋,还时不时哼唱外国歌曲。她这样的行为,严重污染了贫下中农那纯洁的思想阵地,就像一颗毒瘤,侵蚀着大家的精神世界。
(三)勾结黑市分子,破坏社会主义经济
1 周蓉通过金坝村黑市后台陈江华(已拘捕),以及掮客黄强(已拘捕),长期从事倒卖紧俏物资的勾当。不仅如此,她还利用自己的关系网,将冯化成非法安插至三线指挥部小镇火车站装卸队,顶替了装卸工黄强的岗位,以此逃避劳动改造的监管。
2 冯化成在装卸队工作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到黑市购买白糖、米面肉等物资,然后转手交给周蓉。
三、问题定性
1 周蓉、冯化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反革命投机倒把罪”“腐化堕落罪”“破坏上山下乡运动罪”,性质极其恶劣,令人发指。
2 他们的活动严重违反了《关于进一步打击反革命经济主义的通知》中发〔1967〕xx号)以及知青插队管理条例,这分明就是阶级斗争出现的新动向。
四、处理意见
1 对周蓉:
- 立即开除其知青资格,注销城镇户口, 移交县公安机关展开深入调查;
- 追缴她全部的非法所得(378元),没收从黑市采购的所有物资;
- 将她这种腐化堕落的事实通报全省知青系统,作为反面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