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没有,我很明白您的意思,待我简单收拾一下就跟你们走!”
我心情无比愉悦,看到了活下去的希望,又有望找到亲生父母,简直是双喜临门!事情正如队长所说,派出所里的民警热情地将我们“安置”在一个房间内,并告知我,若有任何事情,摁响门铃就行。
几天后,队长找到了我,经过询问,我得知他姓余,人品极好,人际关系也处理得相当不错,大家对他皆是赞不绝口。
“招娣,我来找你,是让你提前有个心理准备!你的案子已经立案了,这意味着正当防卫不成立!应该被划归为防卫过当或者其他类型,具体的我也不是特别清楚。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情节不会太严重,我能透露的也就这么多!你只要全力配合蒋律师就行,他一定会为你争取最大的权益!”
“好的!非常感谢余队长的鼎力相助,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我都已经心满意足了!”
我满心欢喜,只要不是最糟糕的结局,那至少还有争取的余地。
半个月后,我被带往法院,我的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原告是检察院,并非卢家村的村民和村长 原因很简单,二狗和石头都已不在人世,他们没必要为了此事结仇,初步判断我不会被判处死刑,所以,谁也不想给自己惹麻烦,这就是残酷的现实!
法庭上,双方辩论激烈异常,检察院认为我是防卫过当,并非在遭受侮辱的当下进行反抗,而是事后才采取行动,虽然整个事件具有连贯性,但却显露出我报复杀人的倾向。
而蒋律师则辩称,我虽有此倾向,但事出有因!这是多年来我多次遭受对方摧残所致,并且是在对方使用暴力、以威胁伤害孩子的前提下,迫使我不得不采取极端手段,而且,凶器也只是家中常用的剪刀,并非事先预谋和故意为之!
蒋律师提供了我身上的伤势照片、作为凶器的剪刀,还有孩子们的口供、录音,以及对村民们的采访取证等,种种证据表明,主要责任在于被害人卢二狗,而我只是被动、被迫地采取了极端方式。
检察院也并非非要将我置于死地,因为我的情况较为特殊,并非单纯意义上的防卫过当,其中存在诸多其他因素,他们之所以立案,只是不想让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