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李开明在,再加上房租免费,这件事办理的非常顺利。
就是在租房日期上有了出入,李开明的意思是定十年,姜淳于想的是十五年。
没错,就是十五年。
现在是一九六五年,十五年后,刚好是一九八零年。
租十年也是可以的,七五年,再熬几年,她完全可以安心地接手自己的房子。
对姜淳于来说,反正房子在她名下,迟几年早几年都没什么区别。
她要是想卖房子,也得等千禧年之后。
不想卖留着传家,那就更无所谓,八零年,她估计正忙着家庭儿女,还没空闲来京城常住。
姜淳于之所以定十五年,是她对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都不熟悉。
她不容许自己出一点错,白瞎了这次穿书。所以,她宁愿把房子多租几年,也不愿意陷入黎明前的黑暗。
最后,还是裴景州给的建议,租借十五年,但以十年为一个档。
就是十年房子到期,管理局不需要了,可以直接还给姜淳于,不用承担后续的修缮维护。
如果管理局还需要租借,需要由双方商议,是继续免费租借,还是需要付一定的房租。
如果商议不成,以房主的意愿为主。
房主十年后,如果想要收回房子,管理局得无条件的退房还给房主。
这条件对姜淳于是非常有利的。
十年后,姜淳于可以要房,也可以要租金,还可以继续免费租金,都按姜淳于本人的意愿来。
正副两位局长相互对视一眼,一头。
不点头就是傻,点了头,可以免费租借最少十年房子,不点头就什么都没有了。
至于十年后的事情,那谁知道十年后他们俩谁还在这个位置。
对房屋修缮维护这一块,姜淳于的要求就比较多,不得毁掉原有建筑,不得在原建筑上扩建改建。
就是我房子现在是什么样子,你还给我的时候,还要保留原来的样子。
这要求,对于管理局来说,等于没要求。
合同签订的意外顺利,当场,姜淳于就拿到了和管理局签订的租借合同。
还是正副局长共同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