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中设有一张案几,几上陈书牍数卷。一名穿皱巴巴襜褕的清矍老者端坐几前,六七人环坐其侧,布衣草履,年齿不一,似乎都是里舍的百姓。
老者声音清而缓,透过门扉传入严毅耳中:“本朝律法,多延自前汉律法九章,分盗、贼、囚、捕、杂、厩、户、兴、具,条目分明,法理森严。盗者,惩治窃取财物,盗章有云,盗贼者,赃满五匹,弃市,此律何意?”
一名皮肤黝黑,肌肉瘦削的年轻人认真说道:“先生,这是说盗贼赃物价值超过五匹布者,当刑死于市,与众弃之,此法之严也。”
老者微微一笑,抚摸着手中书牍道:“善。然九章律之旨,非徒言刑罚,亦关乎教化,汝等可知其用?”
一名三十余岁的男子面露不解,出声询问,老者遂耐心解答。
严毅站在院墙外认真聆听,偶尔会轻轻点几下头。
汉承秦制,外儒而内法,儒家学说固然在社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广泛传播,但律法的地位仍十分重要,上至帝王,下至官吏,对律法都非常重视,形成了‘高仕宦,好文法’的社会风气。传承经书的世族虽然多,但是将律法作为家学的家族也不少。
严毅听了一会,若有所思地离开,走出十多步后,向曹秋吩咐道:“后日,你将这院中老者请到我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