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000年的钟声早已散尽,新千年的喧嚣与兴奋逐渐沉淀为对未来的具体规划和行动。对于在全球个人数字音频市场上一骑绝尘的启明芯来说,这个“未来”中,除了星辰大海般的机遇,也潜藏着一片早已预警、却始终无法绕开的巨大暗礁——p3专利。
这一天,香港观塘启明芯总部,顶层那间象征着公司决策核心的董事会议室里,气氛异常凝重。赵晴鸢将一份刚刚通过国际加密传真接收到的、封面印着一个名为“p3 licensg adistration”(p3授权管理局,简称p3 ,由弗劳恩霍夫研究所、汤姆逊、飞利浦等主要专利持有者联合组建的专利池运营实体)醒目标识的厚厚文件,轻轻放在了林轩、顾维钧、陈家俊、李志远以及公司新任的总法律顾问(一位赵晴鸢从美国顶级律所挖来的、精通国际知识产权诉讼的资深律师,名叫詹姆斯·怀特 jas white)面前。
“来了。”赵晴鸢的声音简洁而冷静,但熟悉她的人都能听出其中蕴含的重量,“p3 的正式律师函和授权要约。可以看作是……最后的通牒。”
文件是用措辞极其严谨、但也极其强硬的法律语言撰写的。其核心内容清晰明确:
指控侵权: p3 声称,经过他们的技术分析,启明芯的“启明一号”和“启明二号”c芯片及其驱动的pioneer系列p3播放器,明确、全面地使用了其专利池所涵盖的数十项核心p3编解码技术专利。
追溯赔偿: 要求启明芯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就过去三年pioneer播放器的全球销售额,按照一个极高的比例(初步提出按销售额的5计算,并要求支付利息),一次性支付高达数千万美元的“历史专利使用费”。
授权方案: 提供了一份“标准”的专利授权协议。启明芯如果签署该协议,未来每生产一颗p3相关芯片或每销售一台p3播放器,都需要向p3 支付固定的专利授权费(royalty fee)。初步提出的费率是:每颗芯片1美元,或者每台播放器按出厂价的3收取,两者取其高。
最后期限与法律威胁: 要求启明芯必须在收到此函后的30天内,就是否接受授权方案或支付历史赔偿金,做出明确答复。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