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对于这种屡教不改,根本没法管,而且会严重扰乱学校秩序的学生,那怎么管理都有一套规定在。
法律依据是2020年12月公布的,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该《规则》第七、八、九、十这几条规定,从轻到重规定了学校以及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的惩戒措施。
其中第十条规定,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专门学校可能很多人不清楚,这玩意以前叫工读学校,这么说肯定就知道了,只是后面改名为教育矫治专门学校。
那意思就是说,实在管不了,直接转入那种专门学校来教育,说白了就是不要留在正常学校妨碍其他学生。
这里的“配合家长”其实是给面子的说法,因为家长是监护人,转学肯定要家长配合,但是同样要知道,这是“惩戒措施”,也就是惩罚。
家长不管怎么想都要配合的。
但是规定出来都几年了,很多人估计都没见过这类型的惩戒,为什么,因为做起来很麻烦。
怎么做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至于什么是严重不良行为,该法第三十八条列举了八种情况以及一个兜底性规定。
总之,学校要做的就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的进行管理教育。
但实际上呢,学校也好,教育部门也罢,都是想着怎么省事怎么来,小学一般还算好,初中也就三年而已,就这么糊弄着把学生送走就行。
只能说想法很好,但有的学生真不是可以糊弄过去的,就比如吕新豪,他难道一开始就胆子那么大的吗?
一开始就敢抢劫要钱?就敢直接喊人去轮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