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什么这样定,因为一般来说绑架加杀人,妥妥死刑,没必要再弄什么数罪并罚,法律上这叫法定拟制。
但是,这里出了一个bug,绑架罪不是八大恶性犯罪之一,嫌疑人十五周岁,那就不能以绑架罪处罚。
可是他的行为却有着极大的恶性,那怎么办,经过高院请示后决定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也因此,杨俊豪的想法就是,把抢劫罪处理了,就没问题了。
虽然吕新豪等人的行为可能有很多,但不是每一次殴打要钱都能定性为抢劫罪的。
强拿硬要有可能是寻衅滋事,也有可能是敲诈勒索,总之只要不被定性为抢劫罪,那就没有任何问题。
这也是为什么他会接下这个案子。
相比起其他案子来说这简单多了,只要把认定罪名变了,那就直接无罪释放。
吕新豪哭哭啼啼地开口道:“我,我们之前那什么,把我们班的一个女的给……给上了,然后他们说我们强奸……”
这第一句话就让杨大状直接破防,脸上都是懵逼。
不是,来之前不是说好的抢劫罪吗,怎么现在变成强奸了?
赶紧稳住心神,正准备说点什么呢,结果杨俊豪又想到了刚刚话里的两个细节。
“等等,你先等等,先别说话,我问你,你们班一个女的……多大了?”
没办法,杨大状这会儿心神已乱,虽然用屁股想都能知道答案,但他还是问了一句。
吕新豪嗫喏着说道:“十……十四了。”
杨俊豪深呼吸一口气:“好,很好,我再问你啊,你说是你们,那意思就是说,不单单你一个?”
“对,我们三个人一起的……”吕新豪开口道。
杨俊豪起身来回踱步,终于像是想到了什么一样:“对,你们啥时候弄的,那会对方是不是没报案?”
吕新豪仔细想了想道:“有一个多月了,我们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