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

    “原告罗弘轩于……申请信息公开,于……收到被告一(银杉区教育局)出具的不予公开答复书,理由是涉及商业机密。”

    “后原告向被告二(复议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被告二于……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被告一作出的答复书。”

    “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违背事实,违反法律,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陈述完了,就这么简单,你们的行为违反法律,所以请求法院支持。

    很快被告这边进行答辩。

    “我方认为,原告的申请没有说明理由,而且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到第三方商业机密,因此我方决定不予公开,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周云静静地不说话,对方有两个理由,一个是说原告的申请没有说明理由,第二个则是说涉及商业机密。

    基本上可以说,“没有说明理由”这个理由是现在信息公开申请中最常见的理由。

    很多行政机关都是用这个搪塞的,就是说诶你要申请公开,那你得有必须公开的理由才行,不然平白无故的你说你申请什么。

    然后很多人就会被哄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