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云作为申请人随即开始陈述,他认为康伟伦和人力资源公司,快递公司之间是劳务派遣关系。

    其中和人力资源公司之间应该是劳动关系。

    理由就是,他的工资是由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发放,而日常管理则是由快递公司的分拣中心来负责。

    这种情况完美符合劳务派遣形式。

    汤律师这边随即开始答辩,答辩的主要内容就是,人力资源公司和快递公司之间是劳务外包关系。

    理由便是,双方有签订的正式合同,快递公司将分拣中心的分拣这部分劳务外包给了他这公司。

    也因此,并不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况。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很多人分不清楚,而在日常生活中,因为某些人故意为之,也经常把这两种情况混淆。

    但事实上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很大!

    说人话就是,派遣是派人,外包是包活。

    能理解这句话,基本上就能理清两种关系了。

    劳务派遣,是一个人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到用工单位干活,工资社保这些都是派遣公司承担。

    劳务外包呢,是把某个项目,注意了是某个项目全部包给别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包出去之后,这个用工单位就不能管理了,这是重点,也就是说劳务外包之后,管理必须得是外包公司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