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是死亡的直接原因。
所以你开车撞了人而且还是全责,那就应该承担所有的死亡赔偿责任。
总得来说就是,生病不违法,但开车撞人而且还是全责违法,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很基本的一个逻辑。
逻辑是没有问题的,作为指导案例挂了很久,很多地方基本上都是这么判的。
而某个地方,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中院在有次判决的时候适用了“过错责任”。
就是说,要仔细探讨疾病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联程度,法律上叫多因一果,那就要区分这个关联程度,然后根据比例来赔。
最后判了,交通事故在死亡中的参与度有百分之五十,所以保险公司只需要赔一半就行。
当然,中院这么判可能有自己的理由,可能确实那个人的病很严重,死了一看,这可能就是病死的。
但导致了什么后果呢,从那个案子之后,该地下面的基层法院在遇到类似案件的时候都参照中院的判决来判的。
在判决的时候都要考虑参与度,然后按照鉴定比例来判。
跟着上级法院的方式判,那就不用考虑上诉后改判的问题,就这么简单。
而周云现在就是要创造一个先例,那就必须要法官有担当才行,不过好在他有优势,那就是这个规定是省高院出的。
诶这就好办了,中院你听不听高院的,听是吧,那就得了。
时间很快到了第二天,周云熬了一个通宵把起诉材料准备好了,这方面要准备的证据其实并不复杂。
首先就是明确的被告信息,旭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定代表人钱明德,联系方式……这些都是随便能查到的。
然后就是行政不作为的证据,许亚西拿着离婚证明书去办理过户被拒绝,注意,这里是没办法直接明确证明的。
能拿出来的就是许亚西投诉当地不给办理过户的电话录音以及反馈。
这就够了,剩下的就是行政机关自己举证来证明做了没,以及为什么没做。
最后就是理赔证据,许亚西往来京海以及跑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打车费用等等,提供发票就行。
这就已经可以形成证据链了,我来办事,你们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