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了民国。
是在四九建国之后才真正彻底改变的。
所以古代小妾和民国姨太太的美好生活,那基本上只是一种幻想。
别因为别人买彩票中了五百万的大奖,就以为你去买两注彩票也能中大奖。
那明显是不可能的事情嘛!
朱慈烺让人对相关的律法进行了修改,规定大明成年女子的丈夫或者是父母公婆等人,都不能随意殴打她们。
轻者会受到批评教育,重者会被抓去干几天的劳役。
如果是致人伤残的话,那就要负刑事责任了。
其他人那就更不能随意欺辱女子,否则都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其中就包括了强女干罪,犯罪者将会受到严惩。
并且惩罚要比以前严厉很多。
朱慈烺让人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这些律法,对大明的所有女子来说当然是大好事。
这一次秦良玉所说的案子。
也跟这个事情有关……
……
朱慈烺仔细的把奏折上的内容看了一遍。
原来是在四川地区,有一个鱼肉里的地方豪强被清理之后。
对方的认罪态度相当不错,并退还了大量非法侵占的田地,又自愿把家产全部上交。
所以就免了死罪,被发配到工地上去干苦力去了。
其家里有个未出阁的闺女。
以前家境好过的日子也不错,并且还读过书识点字。
其父亲被判了10年的劳役,女子被判了一年半。
女子家道中落之后无依无靠。
在劳役期满之后,她就继续在纺织作坊里面工作。
以前服劳役是没有工资的,劳役期满之后她就有工资了。
女子就在服劳役的期间跟一个做小生意的男子相识,男子对他相当的照顾。
在劳役期满之后两人就订了婚。
事情到了这里都还很正常,但是在两人某一次出去约会的时候。
男子想要发生亲密关系,来一场多子多福运动。
但是女子却怎么都不同意,最后两人发生了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