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副书记说:“首先是这盘录音带的真实性。我不怀疑你发现这盘录音带的过程,也不怀疑这盘录音带的真实性。但是,这仅仅是我们个人的意见,我们需要证实。而这个证实,靠你说、靠我说都不行。”
吴三兵说:“是的,需要证实,我也考虑到了这一点。”
刘副书记说:“证实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有人见证,就是有人作证,证明录音带是她本人口述录制的。二是通过司法鉴定,证实录音带上的声音是她的。你考虑这两种方式你能实现哪一个?”
吴三兵说:“这两种方式我都实现不了。第一种方式,录音中那女人说过,她是在临死前没有别人在场的情况下录制的,所以,有人见证的方式可以排除掉。”
刘副书记说:“第二种方式,通过声音鉴定呢?”
吴三兵说:“用司法鉴定的方式,证明录音带上的声音是这女人的真实声音,需要她本人的声音样本,关键是这声音样本怎样才能搞到,如果能找到,就可以实现。”
刘副书记说:“对,那么,谁来提供她的声音样本?”
吴三兵说:“孙慕言会不会有?”
刘副书记说:“声音样本,简单地说,就是她生前的录音。录音机目前还不普及,但是孙慕言家里有,所以,不能排除她日常生活中录了自己的声音。问题是,孙慕言能够提供给我们吗?这还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我们以什么理由去给孙慕言要她生前的录音?”
吴三兵不语。
刘副书记说:“我们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去给孙慕言要死者的声音样本。”
吴三兵说:“我觉着还有第三种方式能够证明录音带上的声音是她的声音。”
刘副书记说:“说说看。”
吴三兵说:“死者生前也有一个生活圈子,比如亲朋好友,找二至三个人来听这盘录音带的部分内容,让他们证明。”
刘副书记说:“这的确是一种证明的方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是,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方式,因为我们目前还不能正式立案,在没有正式立案的情况下,只能是秘密调查。那么问题就来了,找哪几个人?他们能否保住密?你不感觉这种方式风险太大吗?弄不好,不但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