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普通的干部,是不会出现死刑这么严重的审判。
但是杨东的庆和县,一个村书记竟然被判处死刑了。
这…多少有些严重了。
而且看起来,似乎有些胡闹。
根据一些报道所引申的内容,似乎是杨东干涉了灵云市法院的宣判结果啊。
如果是这样的话,杨东可就算犯了原则性错误了。
杨东对陈国民的质问,其实并不意外,虽然有些紧张,但他很清楚,自己只要判处了六个一村的村书记死刑,也就意味着省委领导肯定会过问的。
因此,面对这样的质问,杨东并非没有话说。
反而他把准备好的说辞,说了出来。
“书记,我之前跟你申请过恩典,这半年的时间内,我对庆和县的治理,肯定会出现一些不好的影响。”
“当时,您已经答应过我。”
杨东开口,在电话这边朝着陈国民说道。
闻言,陈国民皱紧眉头出声:“我知道,但这明显不包括把村书记判处死刑吧?”
“判处死刑必须是罪大恶极的犯罪,要有三大原则。”
“第一是叛国罪,第二是贩毒罪,第三是罪大恶极对社会有重大负面影响案件。”
“这个村书记,是犯了这三个原则罪的哪一种?”
陈国民开口,问杨东。
死刑犯是有标准的,达不到这个标准就不能判处死刑。
这可不是乱世,所以不适合用乱世用重典的这一套。
“书记,这个村书记虽然每个单项罪都构不成死刑,但是他的所有罪叠加在一起,已经触碰到了死刑标准。”
“加上我在庆和县需要重拳出击,需要树立一个典型,因此不这么做压不住庆和县的歪风邪气。”
“这个村书记强抢老百姓的耕地,把耕地抢过来挖深坑,扩展他的鱼塘。”
“不仅如此,他还组织黑恶势力对抢走耕地的老百姓们施展暴力,这已经涉及到了社会暴力的黑恶一面。”
“还有他贪污六个一村的村村通工程的修路资金,我们庆和县拨给六个一村用于修路的资金是五百五十万万,他一个人就吞了五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