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国企合作,因为跨国企业来我们这里投资,这种特殊投资项目,都必须得合资,不允许你们控股!”

    “另外,这个意向合同里面有些条款不太合理,需要修改。”

    “比如我们出铼矿,你们投资,但是你们要求行政权,管理权,包括销售权等等,只给我们庆和县留分红。”

    “这个不行!”

    “既然是合作,就应该秉持着公平的原则,我们出矿,却不代表我们卖了矿。”

    “我们是合作关系,不是买卖关系。”

    “铼矿怎么生产,怎么制作,由你们乔杉资本决定,毕竟你们有这个技术。”

    “但是,怎么销售,如何销售,往哪里销售,是我们庆和县的事情。”

    “说的简单一些,你们属于借鸡生蛋,你们属于用我们的锅做饭,难道你们想把锅都搬走?”

    “这是不可能的!”

    杨东说了一堆,总结三句话。

    第一,合同得改,不改是不合理的。

    第二,资金得加,不加的话,你们就只能合资。

    但是合资,必须合资国企。

    第三,撤资,如果不想合作,你们可以走,但是得赔偿庆和县十个亿的损失。

    这就是杨东的应对策略。

    遵从合同,但是不盲从合同。

    大框架合作,小框架必须改。

    如此一来,既不涉及违约,也不违法。

    本身意向合同,变到正式合同之间,都需要修改一些条条框框。

    具体哪里不满意的,双方需要讨论才行。

    这也是商业模式,商业规矩。

    杨东完全是使用商业策略,商业规则,来破了任行健阴谋,填上了任行健挖的坑。

    甚至还顺便给任行健挖了三个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