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是和人类一样,在官方注册户籍,遵守人类法律,依法纳税,依法接受管理,在必要时接受征召的妖怪。
这样的妖怪,是拥有公民权的存在,官方以保护人类公民的力度,对他们进行保护。”
沈乐点头。这非常公平,非常合理。权利与义务对等,最多最多,对妖怪的征召,或许会稍微多这么一点儿?
“那第二种呢?”
顾玉林微微笑起来。沈乐愿意沟通,这很好,有沟通的基础,就有了后续谈事儿的可能:
“第二种,是在官方留有犯罪记录的妖怪。这种妖怪,在它们依法服刑之前,会一直挂在通缉榜上,人人得而诛之。
当然,对于太强、地盘太大、太难抓的妖怪,我们也要讲究一个成本,主要是他也不进城……”
山君大概就是这一类了。而他之前抓住的狼妖,电得外焦里嫩的猪妖,大约也是在这一种。
所以,沈乐把狼妖、猪妖打杀,才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且可以爽爽地拿到奖金?
“所以,老游就是第三种了?第三种又是什么说法?”
“第三种,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在官方注册过,没有依法纳税,没有表达出意愿,在必要时接受征召的妖怪。”
顾玉林直视着沈乐的眼睛,坦然道:
“这样的妖怪,我们视为合作对象,我们欢迎它们进入人类社会,也愿意和它们进行交易——
但并不视为我们必须抛头颅、洒热血,去努力保护的对象。很不幸,您说的游先生,属于第三类。”
沈乐深深吸了口气,无言点头。
要让人类冒着危险,特别是冒着生命危险,去救援一个不在公民序列里的妖怪,就连他都说不出口:
凭什么?
凭什么啊!
都不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事儿了,老游为人类整体做了什么,要让人类冒着生命危险,跑到山君地盘去救他!
所以……只有我自己上了吗……
沈乐微微低头,沉吟不语。平心而论,他是不太想去救的:
你我本无缘,全凭你有钱。老游和他交情不深,要不是老游百般贴上来,想方设法帮他